NVIDIA GeForce 應用軟體客戶使用授權

重要通知: 請仔細閱讀 NVIDIA GeForce 應用軟體客戶使用授權 (以下稱「授權」),這份合約管理 NVIDIA Coporation 及其子公司 (以下稱「NVIDIA」) 可由此下載之 GeForce 應用軟體的使用,其中包含電腦應用軟體與相關資料 (以下稱「應用軟體」)。您一旦下載、安裝、複製、或使用本「應用軟體」,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授權條款之約束。若貴用戶不同意此授權之條款,請勿下載本「應用軟體」。

合約內容詳述

使用 NVIDIA 產品需要三個要素: 本「應用軟體」、圖形控制板硬體,以及個人電腦。本「應用軟體」受著作權法與國際著作權條約,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法與條約之保護。本「應用軟體」不對外銷售,僅限嚴格依據本「授權」規定授權使用。硬體受各項專利保護,並對外銷售,但本「授權」不涵蓋硬體之銷售。本「授權」僅說明「應用軟體」使用的條款與細則。

1. 定義

1.1 客戶。客戶係指下載本「應用軟體」之企業實體或個人。

2. 授權之授予

2.1 授予的權利與限制。NVIDIA 在此授予客戶非獨佔、不可轉讓之權利,讓客戶能於符合下列規定的情況下,在其擁有的 NVIDIA GeForce 或 Titan 品牌硬體產品上安裝並使用本「應用軟體」:

2.1.1 權利。客戶得於僅為了在客戶的企業中使用的目的,在一部共用電腦或同時在不同電腦上,安裝及使用多份本「應用軟體」複本,或製作多份本「應用軟體」備份複本。「企業」係指客戶個人,或任何客戶擁有的任何法律實體 (如公司或大學) 及其持股高於百分之五十 (50%) 的附屬機構個別使用。

2.1.2 Linux/FreeBSD 例外條款。儘管有前述 2.1.1 節的條款,針對 Linux 或 FreeBSD,或源自前述作業系統原始碼的其他作業系統,而專門設計的「應用軟體」,則不受限制,得自由複製與散佈,但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其中的二進位檔 (解開壓縮檔案除外)。

2.1.3 限制。

不得進行修改或還原工程。客戶不得對本「應用軟體」進行修改 (2.1.2 條所述除外)、還原工程、解編,或解譯,亦不得試圖以任何其他方法取得原始碼。

不得分割元件。本「應用軟體」係以單一產品形式授予授權。其元件不得在超過一部以上的電腦中分開使用,亦不得與其他部份分開使用。

不得轉授權或散佈。客戶不得販售、出租、轉授權、散佈或轉讓本「應用軟體」,亦不得在公開演出或廣播中使用本「應用軟體」,或利用本「應用軟體」提供代管服務。

不得佈署於資料中心。本「應用軟體」未提供資料中心佈署授權,但在資料中心中處理的區塊鍊則除外。

3. 終止

若客戶無法遵循本「授權」的任何條款與細則,本「授權」將自動終止。在此狀況下,客戶必須將本「應用軟體」的所有複本和元件銷毀。

防禦性暫停授權。如果客戶著手或參與對 NVIDIA 的任何法律訴訟,NVIDIA 可單方面決定暫停或終止所有授權的授予,及在此類法律訴訟尚未判決期間本「授權」所提供的任何其他權利

4. 所有權

本「應用軟體」的所有權與智慧財產權 (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影像、照片、動畫、影片、音訊、音樂、文字,及本「應用軟體」內含其他資訊)、隨附資料,以及任何「應用軟體」複本,皆為 NVIDIA 或其供應商所擁有。

5. 適用法律與具約束力仲裁

準據法。 本「授權」依循美國德拉瓦州法律所訂立,且以其為準據法,並排除適用國際私法選法規則。本「授權」中特別聲明放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的權利。

仲裁。若有因本「授權」、因本「應用軟體」衍生,或因使用本「應用軟體」而導致與 NVIDIA 相關的糾紛或爭議賠償 (以下統稱「爭議」),客戶同意首先通知美國的 NVIDIA。請來信至 NVIDIA Corporation, ATTN: Legal, 2788 San Tomas Expressway, Santa Clara, California, 95051,並嘗試以非正式方式與 NVIDIA 解決爭議。 萬一 NVIDIA 未能在客戶提出原始非正式賠償後的 60 天內解決與客戶間的爭議 (若 NVIDIA 認為不可能在 60 天內解決爭議亦可提早),除非本文另有規定,否則雙方皆同意交由位於加州聖塔克拉拉郡的司法調解與仲裁服務 (JAMS) 的仲裁者,根據選擇性快速仲裁程序 (Optional Expedited Arbitration Procedures) 作出具約束力仲裁,以解決此類爭議 (NVIDIA 要求禁制令或其他衡平性救濟的情況除外)。仲裁將於加州聖塔克拉拉郡 (或距離聖塔克拉拉郡最近的 JAMS 辦事處) 舉行,除非客戶要求在居住地或客戶與 NVIDIA 皆同意的其他地點召開親臨聽證會。本節所有內容均不得影響任一方為防止其資料安全、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所有權遭受實際或威脅性侵犯、濫用或妨害,而尋求禁制令或其他衡平性救濟之權利。若本仲裁協議因任何原因而不適用於爭議並導致爭議訴諸法庭而非仲裁,則爭議應交由加州聖塔克拉拉郡州立或聯邦法院審理。

集體訴訟與陪審訴訟豁免。任何索賠均應以個人身分進行。不得以集體訴訟或代理訴訟原告或訴訟團體成員的身分進行。本豁免權亦適用於集體仲裁,除非需要此類仲裁以執行法庭集體訴訟豁免,或 NVIDIA 明示同意集體仲裁。若客戶同意本「授權」,即表示客戶與 NVIDIA 放棄向陪審團提起訴訟或參與集體訴訟的權利。

仲裁退出權。客戶可選擇不受本「授權」前述仲裁與集體訴訟/陪審團豁免條款約束,但必須在接受本「授權」並開始使用本「應用軟體」後的 30 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 NVIDIA。該書面通知需寄至 ATTN: LEGAL, 2788 SAN TOMAS EXPRESSWAY, SANTA CLARA, CALIFORNIA, 95051,且須包含 (1) 客戶姓名、(2) 客戶地址、(3) 通知所指涉之 GeForce 應用軟體,以及 (4) 清楚聲明客戶不希望透過仲裁條款解決爭議,並且書面通知必須在 30 天仲裁退出權的期限內完成。

6. 保固免責聲明與有限責任

6.1 免責條款。在適用法律許可的限度內,本「應用軟體」「基於現狀」提供。 NVIDIA 與其供應商不提供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的相關或衍生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適合特定用途、所有權或不侵犯第三方權利的默示保證。在不限制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客戶應全權負責決定並確認其取得並安裝的「應用軟體」版本合於圖像控制板、作業系統及電腦硬體型號。

6.2 責任限制。在適用法律許可的限度內,NVIDIA 及其供應商對於因為使用或無法使用「應用軟體」,造成任何特殊性、偶發性、間接性或衍生性損害,或利益損失、資料損失、業務中斷、商情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即使 NVIDIA 已獲知此類損害發生之可能性亦然。在任何情況下,NVIDIA 於此「授權」中對客戶累計損害所承擔之全部責任不應超過 NVIDIA 向客戶收取之本「應用軟體」使用費的淨額,若 NVIDIA 未向客戶收取「應用軟體」使用費,則上限為十美元 ($10.00)。

7. 系統更新

客戶茲同意並瞭解本「應用軟體」得存取、收集有關更新及客戶系統設定等相關資訊,以求最佳化系統,以使用本「應用軟體」。就客戶使用「應用軟體」之範圍,客戶茲同意前述各項條款,並聲明及保證客戶本人有權許可同意。此外,客戶同意全權負責維護其系統之適當資料備份與系統還原點。對於因 (a) 任何透過「應用軟體」變更設定、應用程式設定、環境變數、登錄檔、驅動程式、BIOS 或其他系統屬性 (或該類系統任一部分),(b) 透過 NVIDIA 更新服務安裝任何「應用軟體」或第三方軟體更新檔所造成之損害或損失,或與前述各項有關之損害或損失,NVIDIA 概不負責。本「應用軟體」可能包含網站與服務的連結。 NVIDIA 建議客戶檢閱造訪網站與服務的隱私權聲明,以瞭解網站與服務如何收集、使用與分享客戶的個人資訊。NVIDIA 對於其他公司或組織所控制之網站與服務的隱私權聲明與作法概不負責。

註冊及客戶資訊。 客戶聲明並保證為「應用軟體」註冊相關目的所提供的資訊皆完整且正確無誤。 客戶也瞭解 NVIDIA 得根據 NVIDIA 的隱私權政策,收集、使用、揭露註冊時提供的資訊或其他個人資料。隱私權政策可參閱 https://www.nvidia.com/zh-tw/about-nvidia/privacy-policy/。若客戶不希望「應用軟體」提供第 7 節所述之系統更新,請在「應用軟體」適用的 NVIDIA 更新面板中,取消勾選 [[Preferences] (偏好設定) 索引標籤內的 [[Automatically check for updates] (自動檢查更新)。

8. 其他

若本協議中任何條款違反法律或無法徹底執行,此類條款效力便受法律限制,限制範圍僅限遵循與徹底執行法律所需。本「授權」為 NVIDIA 與各方之間關於標的事項的最終完整唯一合約,且可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時針對該標的事項協訂之共議與合約 (無論口頭或書面)。本「授權」的內容僅能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且須有 NVIDIA 授權代表人員簽名。客戶同意不將本「應用軟體」運送、轉讓、或出口到美國商務部工業暨安全局或任何適用出口法律、限制或規範所禁止的任何國家,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前述禁止國家使用本「應用軟體」。